燃气安装工程未经报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最高检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21 16:50:22   来源:万博max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诉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本案中,麻城市某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受用户委托建设某小区房屋的天然气安装工程,然而当事人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形下即开工建设,且在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行政主任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即交付使用并点火通气。当事人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虽未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处罚,但当地人民检察院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责成有关政府部门对当事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及罚款等监管措施从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是开展建设的重要前提。同时,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行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必然的联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除了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外,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机制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手段。鉴于此,燃气企业应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标准,增强经营的合规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诉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2019年6月,湖北省某置业公司与麻城市某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用户安装协议,委托该天然气公司建设某小区房屋的天然气安装工程。同年9月,建筑设计企业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形下即开工建设;2020年10月,该工程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即交付使用并点火通气。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麻城市住建局)对上述未经报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麻城市住建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该局逾期未回复履职情况。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置,燃气工程依然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遂以麻城市住建局为被告,于同年10月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麻城市住建局对辖区内燃气工程建设负有监管职责,但未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及罚款等监管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遂公开当庭判令麻城市住建局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该局表示服判息诉。鉴于涉案违法现象具有普遍性,麻城市人民法院会同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向麻城市住建局发出联合建议并抄送麻城市委、市政府。麻城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责成麻城市住建局成立整治专班并印发《关于加强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全市31个已建成小区和6个在建小区的燃气管网运作情况及燃气工程报建审批、质量安全、施工资质开展专项整治,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明显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燃气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工程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在检察建议未获书面回复的情形下持续跟进监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用公开当庭宣判的做法,不仅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为燃气工程建设监管领域明显问题作出了示范裁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法检两院在系统梳理燃气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的基础上制发《联合建议书》,助推建立了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充分的发挥了两院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燃气工程领域公共利益的应有作用。